以开放合作推动全球特殊教育共同发展 |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解读⑧

湖南教育电视台 · 教育观察
2026-09-03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拓展特殊教育对外合作渠道,提升特殊教育对外交流水平,对专业平台建设、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国际组织项目参与等进行部署。这表明我国特殊教育从侧重学习借鉴的浅层交流,转向以开放合作为基础,以多维度、深层次机制建设为支撑,以共同发展为导向的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并贡献中国经验的新阶段。

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成果是国际交流合作的底气

积极稳健的国际交流建立在本国特殊教育长足发展的基础之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从“底子薄、人口多、经验少、挑战大”的状况起步,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的原则,逐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扩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机会,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确立了普惠加特惠的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构建了普特融合、医教康结合、普职融通的实践路径。这些发展成果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进步,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统筹资源、保障教育公平和持续改善残疾人民生方面的优势,也为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分享本土经验奠定了基础。

独立自主、平等互惠是国际交流合作的准则

特殊教育国际交流不是为了比较哪一个国家、哪一种模式更加优越,而应聚焦对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造成普遍影响的全球共性话题开展平等对话。各国既可以分享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也可以共同研究尚未解决的问题,在互学互鉴中寻找符合各自国情的发展道路。

坚持独立自主,就是立足我国国情和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教育制度和发展道路保持自主判断。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文化传统和教育体系存在差异,特殊教育经验不能脱离具体环境直接移植。学习国外经验,应当分析其制度基础、资源条件和适用范围,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能简单照搬。

坚持平等互惠,就是以积极态度参与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和国际组织多边合作,遵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尊重各国主权、合作意愿、教育制度和发展道路。对外交流中,应当系统总结我国的经验,讲清其解决的问题、实施方式和实际成效,为其他国家结合本国情况提供有益参考。

多主体协同、多层次支撑是国际交流合作的保障

特殊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持续深化,需要构建完备的保障条件,从国家制度设计、机构组织参与、专业人才储备到平台资源建设,各个层面要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构建起稳定、长效、可持续的对外交流运行体系。

国家政府间的合作机制将提供制度保障。《行动计划》将特殊教育正式纳入政府间双边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使特殊教育对外交流摆脱以往零散、短期、主要依赖参观访问和私人联络的非正式合作模式,迈入制度化、常态化的政策交流和项目合作模式。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将提供组织保障。政府部门发挥顶层统筹、机制搭建、合作对接的主导作用;高校依托学科优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专业共建;科研机构聚焦特殊教育前沿问题开展跨国联合研究;基层特殊教育学校承接经验落地、实践互鉴与教学成果转化。不同主体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可以促进国际合作从宏观政策对话延伸至一线教育实践碰撞。

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将提供智力保障。做好特殊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培养兼具外语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特殊教育政策制度、通晓国际专业标准与学术规范、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与国际项目实施能力、能准确介绍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应创造机会支持广大特殊教育教师、校长、教研员、高校教师和青年研究人员参与国际项目和联合研究,逐渐破解国际交流中的文化壁垒、专业壁垒、话语壁垒,实现高质量合作互鉴。

专业交流平台与数字资源建设将提供条件保障。对标全球特殊教育发展趋势,搭建集理念互通、学术研讨、成果展示、项目合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交流平台,规范平台运行模式、完善常态化的跨国交流渠道。整合我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特殊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实践案例、研究成果,推进特殊教育数字资源标准化和规范化,形成可共享、可传播、可对接国际场景的数字资源库,支持国家之间开展特殊教育交流互鉴。

参与共建和转化全球公共产品是国际交流合作的要务

新时代的国际交流合作需要主动融入全球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国际话语能力,实现优质成果的共享。

依托国际组织的专业平台,主动发起并参与各类国际性和区域性研究和实践项目。围绕残疾儿童发展、融合教育、教师培养、辅助技术、人工智能、职业转衔等共同议题,参与项目研究、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与国际社会共同破解特殊教育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深度参与全球特殊教育政策、标准和规范制定。主动发起并参与国际技术文件、行动纲领、国际共识宣言的研制。依托中国有效的实践经验和真实的研究证据参与国际对话,形成严谨专业的中国主张,为全球特殊教育政策推进和规则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推动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经验转化为全球公共产品。遴选我国特殊教育经验,重在提炼实践背后的解决思路,所选经验应当具备可复制性与普适参考价值,契合全球公共产品非排他、可共享的基本特征。对外传播时要坚持情境化叙事,充分说明成功经验产生的社会基础与现实条件;要恪守平等共享的立场,围绕发展理念、价值共识与实践对策开展探讨,尊重各国自主选择适合本国的特殊教育发展路径。

面向未来,我国应当努力开创特殊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新局面。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规范、组织、服务、促进的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合作项目,为特殊教育对外交流搭建有利条件。立足发展阶段与国情的共通性,以周边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非洲国家为重点,深化务实对话与经验互鉴。持续深化相关研究,探索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对外合作机制,从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实践中凝练中国智慧,推动本土实践成果实现转化共享,在双向交流中助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也为全球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杨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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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教育